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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姆奈語翻譯有一個部落格專門接頭部落客草莓圖騰抄襲 http://antistrawberry.pixnet.net/blog/post/39696632 這篇是剽竊唐魯孫 然後自己出書 部落格還有很多他剽竊他人文字的截圖 華頓翻譯公司想到一件事 好像有一個劃定是說整篇文章跨越300字 (還是幾多?) 才算剽竊? 比如說良多人 都邑硬背一些佳句 甚至像駱以軍是靠抄書鍛鍊文筆 那寫文章的時辰常常會不自發的帶入吧?? 所以抄襲的精準界說究竟是什麼?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book/M.1364703487.A.294.html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-772609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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